长三角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探索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

央视新闻   梁志玮 洪敏   2020-09-23 17:18:40

9月22日上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今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方面将实现沪苏浙互认。


此次出台的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度身打造,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三个方面,互认互准范围做到了全覆盖、全领域和全可用。

以职业资格为例,目前,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有58项。其中由沪苏浙三地自行开展核定的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这几项职业资格,在示范区三地实现互认,也就是一地拿证,可三地执业。《办法》实施后,示范区还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职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而在职称方面,《办法》也有所创新突破,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记者也了解到,下一步示范区还将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

此外,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陆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