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让每一个孩子公平享有优质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网站 徐士强 2024-04-12 10:40:32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首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国义务教育招生作出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力求通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既是国家进一步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系统工程”,更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民心工程”。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加快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全面落地,义务教育“择校热”明显降温,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极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背离国家政策精神、破坏教育公平的违规招生现象,亟待治理。此次《专项行动》的出台和推行,将通过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阳光招生,切实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公平性、科学性、规范性,提高义务教育招生透明度、便捷度、满意度。
一是以“依法全纳”保障入学机会更公平。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近年教育部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保障全体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观和教育观,尤其是针对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作出的重点部署,保证了义务教育的有教无类和公平全纳。
二是以“建章立制”促进招生规划更科学。《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相关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的审批、备案制度。以政策确保就近入学,让所有学生都能拥有更多时间用于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开展亲子互动和达成充足睡眠,以“科学招生”推动“科学育人”。
三是以“负面清单”确保招生行为更规范。针对极个别地方仍存在的违规招生现象,《专项行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形成严查义务教育招生与考试培训、竞赛考级、捐资共建、奖励承诺挂钩和区别分班、掐尖招生、公民混招混编、民办学校违规跨区招生、借读挂靠及乱收费等“负面清单”,明确违规招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配套建立抽查互检、监督问责等机制,确保招生过程严格依法依规落实。
四是以“信息公开”推动招生过程更透明。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义务教育招生问题,《专项行动》明确各地要通过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建立快速响应、及时辟谣的工作机制,畅通面向家长释疑解惑、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的多元渠道。以落实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以加强宣传引导极力克服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观。进一步营造义务教育的支持性生态,创设风清气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五是以“技术赋能”实现业务办理更便捷。在教育数字化转型和各地陆续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专项行动》进一步规划未建设招生入学平台的县(市、区)依托省、市自建招生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和信息互通共享等工作更加优化。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有效杜绝潜在的违规招生风险,也为人民群众办理招生入学业务提供便利。
六是以“优质均衡”承诺让人民群众更放心。《专项行动》也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政策形成衔接。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美好需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让人民放心,践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庄严承诺。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启动吹响了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号角。我们相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立足健全更加完备的招生政策和建设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无论来自怎样的家庭、拥有怎样的个性特点,都能公平享有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树立理想信念、发展兴趣志趣、增长知识见识、强健身心基础、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心智潜能,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教所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枫,上海市教育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徐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