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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虽在校 家长也有责——全国政协委员共话校园安全

中国教育报   高毅哲 于珍   2024-03-11 09:39:19

“听到这个判例,我非常激动。”

在3月8日下午的全国政协教育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委员们的话题围绕上午的“两高”工作报告展开。

江西省教育厅原一级巡视员刘菊娇委员口中的“判例”来自最高法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

在刘菊娇的印象中,学校在遭遇类似案件时,往往会输掉“官司”,对学校管理和教师履职造成困扰。“期待基层涌现更多司法实践,改变校园中‘谁闹谁有理’的不良风气,保障学校正当权益。”

同样是围绕安全事故中的学校责任,贵阳学院副院长王蜀黔委员则对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竖起了大拇指。

“‘课间10分钟’问题引发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怕出事、怕闹事、怕担责。如果因为少数‘闹事’行为,就让全校师生为此埋单,无助于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正常校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最终损害的是全校师生的权益和健康。”王蜀黔说。

“社会上有一些认识,以为在校园里面发生的事情,或多或少,学校都要承担责任。”贵州大学物理学院院长江阳委员说,“如果在法律层面上能够把责任和边界界定得更清楚的话,我相信大家就会少很多的顾虑。”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审计与质量管理处处长韦军委员长期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对相关案例感同身受。他说:“这种司法引导,对于我们今后在各级各类学校已经完整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依法合理实施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是非常大的鼓舞。”

委员们表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这样的理念能够让学校、家长携手更好地负起责任,从根本上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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